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1日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内教研函[2019]2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度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独创性、新颖性和先进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高的推广价值,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7.支持和鼓励区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课题,以促进全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选题
   1.课题选题要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2.课题选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
   三、申报与审核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各学院限报1项,于9月16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目前有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且未结题者,不允许申报;
   4.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推荐。
   四、项目管理
   1.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年;
   2.自治区教育厅对批准立项的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0元/项;
   3.获得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计划任务书》;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上一条:转发437必赢会员中心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理论研讨会征文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6575742   传真:0471-6575742

    • 版权所有:437必赢会员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蒙ICP备05000412